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登录/注册
  • 无障碍浏览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巴彦淖尔市信访局

搜索
  • 首页
  • 机关简介
  •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 互动交流
    咨询建议 咨询建议列表
  • 通知公告
  • 网上信访
    信访指南 市长信箱 人民建议征集 网上投诉 查询评价 信访渠道公示
  • 信访广角
  • 党建之窗
    党组织架构 党组织成员 党建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各地动态
临河区坚决依法打击越级上访、以访施压、以访取利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6-09-20 15:21 文档来源:巴彦淖尔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1.信访人李某某、郭某某,二人系夫妻,在其信访诉求已三级程序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到自治区信访局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1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二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2.信访人马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12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3.信访人霍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缠访闹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3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4.信访人李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以访施压,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5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5.信访人李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以访施压,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5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6.信访人文某某,在其诉求已由上级公安部门认定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走访、缠访闹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6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7.信访人张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缠访闹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6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8.信访人赵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缠访闹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7月3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信访人要依法行使信访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临河区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做好信访工作,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对于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到非信访场所上访,组织、串联进京上访、以访施压、以访取利等违法信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坚决依法打击处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的上访行为即为越级上访。对于越级上访,信访部门不予接待受理。

违法!越级上访的大部分信访人并不是按照法定程序上访,而是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所以不具有合法性。信访是公民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越级上访不仅触碰法律红线,还可能影响子女亲属。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人信息将依法记录保存,会直接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伍、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就业等。
    

温馨提示  

综上所述,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信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极端上访,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滋事扰序、以访施压、以访取利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信访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人民网
  • 盟市信访网站
    呼和浩特市信访局 包头市信访局 鄂尔多斯市信访局 赤峰市信访局 呼伦贝尔市信访局 内蒙古阿拉善盟信访局 通辽市信访局 锡林郭勒盟信访局

加入收藏夹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信访局 网站标识码:1508000049 联系方式:0478-8658134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楼1楼 邮编:015000

Email:bsxf5131@163.com 蒙ICP备2022001014号  蒙公网安备 15080202000167号

巴彦淖尔微信公众号

巴彦淖尔
信访微信
公众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网上信访
  • 互动交流
  • 信访广角
  • 党建之窗
新闻中心
  • 工作要闻
  • 各地动态
  • 图片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网上信访
  • 信访指南
  • 市长信箱
  • 人民建议征集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信访渠道公示
互动交流
  • 咨询建议
  • 咨询建议列表
  • 咨询建议列表
信访广角
  • 信访广角
党建之窗
  • 党建动态
  • 党组织架构
  • 党组织成员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各地动态
临河区坚决依法打击越级上访、以访施压、以访取利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26-09-20 15:21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信访局

1.信访人李某某、郭某某,二人系夫妻,在其信访诉求已三级程序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到自治区信访局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1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二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2.信访人马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12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3.信访人霍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缠访闹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3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4.信访人李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以访施压,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5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5.信访人李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以访施压,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5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6.信访人文某某,在其诉求已由上级公安部门认定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走访、缠访闹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6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7.信访人张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缠访闹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6月26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8.信访人赵某某,在其诉求不合理且本人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诉求进京越级走访、缠访闹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6年7月3日,临河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信访人要依法行使信访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临河区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做好信访工作,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对于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到非信访场所上访,组织、串联进京上访、以访施压、以访取利等违法信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坚决依法打击处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的上访行为即为越级上访。对于越级上访,信访部门不予接待受理。

违法!越级上访的大部分信访人并不是按照法定程序上访,而是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所以不具有合法性。信访是公民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越级上访不仅触碰法律红线,还可能影响子女亲属。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人信息将依法记录保存,会直接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伍、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就业等。
    

温馨提示  

综上所述,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信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极端上访,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滋事扰序、以访施压、以访取利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信访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49
  • 蒙ICP备2022001014号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167号
  •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楼1楼 
  • 邮编:015000
  • 邮箱:bsxf5131@163.com
  • 联系电话:0478-8658134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巴彦淖尔市工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