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访场所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是各级机关、单位的义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也应当到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做到有序信访。在设立或指定场所之外反映问题,不属于信访活动。少数信访人为引起有关机关、单位的重视,采取到机关、单位门口或公共场所等非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上访,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其在设立或指定场所之外提出的事项,有关机关、单位不应受理。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信访局 网站标识码:1508000049 联系方式:0478-8658134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楼1楼 邮编:015000
Email:bsxf5131@163.com
蒙ICP备2022001014号
蒙公网安备
15080202000167号
巴彦淖尔
信访微信
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6-04-22 15:49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关于接访场所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是各级机关、单位的义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也应当到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做到有序信访。在设立或指定场所之外反映问题,不属于信访活动。少数信访人为引起有关机关、单位的重视,采取到机关、单位门口或公共场所等非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上访,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其在设立或指定场所之外提出的事项,有关机关、单位不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