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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第20期 如何判断和认定信访问题属地?
发布时间:2026-04-03 文档来源: 浏览次数:

问题属地,是指信访问题的发生地或有权处理此信访问题的机关、单位。问题属地直接决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是明确和落实责任的关键依据,不可随意,也不可或缺。

判断和认定问题属地,应当遵循有利于推动问题解决的原则,按如下标准处理:一是优先登记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或管辖地。比如,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央金融和保险机构及其下属单位有权处理的,登记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为问题属地;属于县(市、区、旗)及县以下有权处理的,应登记为县(市、区、旗)一级的行政区划名称,不能只登记省或市一级。二是涉及多个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机关、单位隶属于同一党委和政府的,以该党委和政府对应的行政区划为问题属地;机关、单位隶属于不同党委和政府的,平级的按照各方共同上一级党委和政府对应的行政区划确定问题属地,不平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问题属地。三是涉及省份之间或涉及省份和中央机关、单位,难以确定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的,列为疑难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问题属地。

即使遇到难以判断和认定问题属地的特殊情形,问题属地也不能空缺。一是信访事项无具体诉求的,按照信访人来信地址、住址信息确定问题属地。二是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跨省串联来访、联名来信、联名投诉,按照信访事项研究确定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或其管辖地为问题属地;涉及政策性或普遍性问题的,优先登记有权处理的中央机关、单位;有指定处理的机关、单位的,按照指定处理的机关、单位或其管辖地确定问题属地。三是属于涉外事务的,中国人问题发生在国外的,问题属地按照信访事项发生的具体国家或地区名称登记;外国人问题发生在国内的,问题属地按照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或其管辖地确定。